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保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01.07.2014  19:25

  黔教办安稳〔2014〕267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教育局,威宁县教育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


  为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安保队伍的管理,培养安保人员专业素质,提高校园安保工作的质量,适应新形势下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需要,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经省教育厅与省武警总队协商,决定对全省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进行集中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安保人员明确学校安保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基本要求,掌握安保工作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和工作方法,提高安保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意识,强化安保队伍规范化管理,提升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水平和能力。


  二、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


  (一)培训时间:2-3天(7月10日-20日,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驻地武警部队确定)。


  (二)培训方式: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集中培训的原则,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与驻地武警部队负责组织本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安保人员培训。各市(州)直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特区)参加培训。贵安新区安保人员参加清镇市组织的培训。属地无武警中队的各市(州)开发区(管委会)、观山湖区,请市(州)教育局协商市(州)武警支队,由武警支队负责调配。


  三、培训内容


  1.防卫器械、技防设施使用基本技能;


  2.擒拿格斗、队列及防暴技能训练;


  3.岗位规范培训。


  四、培训组织保障


  培训要求统一内容、统一住宿、统一训练,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培训方案等由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与驻地武警部队共同协商确定,学校负责安保人员的送训,教育局负责做好安保在岗人员情况摸底统计、场地、培训器材、食宿安排等,并认真组织实施,武警部队负责组织专业培训和技能训练,培训费用由教育部门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校安保人员培训工作事关学校治安防范成效,事关学校安全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武警部队及时研究制定培训计划、方案,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学校要在保障学校安全的同时,根据培训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好安保人员培训工作,做到培训与正常值班、执勤工作两不误,相互促进,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各学校要及时将安保人员培训资料收集汇总,纳入学校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备查。今后凡学校新聘任安保人员必须参加当年培训上岗,并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在岗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保人员培训工作管理,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对培训工作不落实或培训效果差的学校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此次培训得到武警部队的大力支持,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做好武警部队派出的教员的接送、食宿等保障工作,确保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五)各地培训工作结束后,要将培训工作小结(包括文字、图片)报送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处。


  联系人:唐  荣、孙得鹏,


  联系电话:0851-5281633/5282717,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mailto:[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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