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本研训示范学校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25.05.2015  18:06

  黔教办师〔2015〕103号

各市(州)教育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相关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等六部委下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要求,结合我省教育“9+3”计划及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实际,为抓好职教师资队伍内涵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职业学校校本研训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建设一批贵州省职业学校校本研训示范学校(以下简称“校本研训示范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校本研训是基于学校、源于问题、专家引领、团队互助、自我反思的一种教师专业发展模式。通过遴选、建设校本研训示范校,构建“研训一体、校际联动”的研训体系,形成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和要求的“产、教、研、训”四位一体教师培训培养模式,充分发挥示范校的引领作用,强调“以校企为本”、“以教师为本”、“以技能为本”,通过“以点带点、结队联动、辐射引领、指导帮扶、共同发展”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本专业教师成长,使省级校本研训示范校成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推动专业深化研究的可持续发展平台,并逐步完善“双师型”教师培训培养机制,促进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的建设,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年拟计划遴选建设20所省级校本研训示范学校。

  二、申报、推荐对象、条件及名额安排

  申报推荐对象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各地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省教育厅设立“贵州省职业学校校本研训示范学校管理办公室”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校本研训示范校的组织领导。同时设立“贵州省职业学校校本研训示范学校管理执行办公室”在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工作处,具体负责开展校本研训示范校建设指导、监测与评估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省教育厅对每所校本研训示范校资助一定经费,专项用于校本研训示范校建设。

  四、考核评估

  (一)考核内容。一是校本研训示范校机制建设、制度完善、网络环境建设情况;二是校本研训示范校自身建设发展的情况;三是校本研训示范校合作企业建设发展的情况;四是校本研训示范校在培训和指导本校教师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五是校本研训示范校的教师在专业技能提升、教学行为改善等方面的情况;六是校本研训示范校在引领、示范其他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情况。

  (二)考核方式。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实行动态管理,以《贵州省职业学校校本研训示范校建设标准(试行)》(另文下发)为建设目标,结合自身实际确定的示范校三年建设目标和每年年度目标(含具体指标),并由示范校与省职业学校校本研训示范校管理执行办公室双方确认,并以此作为考核评估标准,每年将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合格以上的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示范校建设;考核优秀的将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示范校称号。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申报。2015年6月10日前,学校根据《贵州省职业学校校本研训示范校基本申报条件》,填写《贵州省职业学校校本研训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州)教育局。

  (二)市(州)择优推荐。2015年6月15日前,各市(州)教育局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填写《贵州省职业学校校本研训示范学校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连同学校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贵州省职业学校校本研训示范学校管理执行办公室(省属学校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执行办公室)。

  (三)省教育厅评审、审核授牌。2015年6月20日,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授予“贵州省职业学校校本研训示范学校”称号。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推荐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氛围,积极创造条件,把它列入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项议事日程,尽可能地为示范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申报学校以本校重点发展专业作为建设抓手,重点突出校企合作、研训一体化。

  (二)示范校经费要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有计划支出。学校要严格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材料报送要求。除申报表外,上报到省教育厅的材料还应包括推荐学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研训方案、校企合作规划、制度、成果、荣誉等)1份,按《贵州省职业校本研训示范校申报证明材料装订格式》(附件5)装订。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后不退回。

  七、联系方式

  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工作处:吴  敏

            电话:0851-86277577/1398435231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贵州师范学院逸夫楼(二楼)B129室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洪  莺

       电话:0851-8528355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贵州省职业学校校本研训示范校的基本申报条件

  附件:2.贵州省职业学校校本研训示范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贵州省职业学校校本研训示范校申报表

  附件:4.贵州省职业学校校本研修示范校申报汇总表

  附件:5.贵州省职业学校校本研训示范校申报证明材料装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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