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首次宪法宣誓

18.01.2016  09:40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1月1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任命的5名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就职。这是《贵州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的首次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制度提出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去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去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贵州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开展宪法宣誓的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