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施行相关制度规程 公职人员就职抚按宪法宣誓

18.01.2016  16:37

  1月16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贵阳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规程》,即日起施行。

  今后,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规程明确,宣誓仪式一般应当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即进行,遇特殊情况时应当在两个月内进行。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当天上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首次宪法宣誓。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任命和任命的6名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就职。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宣誓仪式现场,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诗词。

  诵读誓词后,6名宣誓人依次报出自己的姓名。(胡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