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十四期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13.03.2015  13:20

  黔教办函〔2015〕36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有关精神,根据《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3〕1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为推动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园长队伍,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四期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培训具体工作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州省幼儿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落实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增强园长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法治观念,依法治园、依法办园,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提升园长专业素质,保障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培训对象


  有三年以上幼儿园管理工作经验、未获得《贵州省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各级各类幼儿园正、副园长、党支部书记、后备干部或年满20周岁以上的幼儿园举办者(法人代表)。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内容:遵循“以德为先、幼儿为本、引领发展、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围绕《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规划幼儿园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六大专业职责,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当前国内外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全省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展及相关政策解读。


  (二)培训形式:采取集中脱产学习、实践观摩与学员自主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计330学时。集中脱产学习包括专题讲座、自主选修、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实地观摩及考察。


  四、培训时间


  2015年培训分两期,参训期次由参训学员自行选择,每期分两个阶段:集中培训及自主研修。


  (一)学员集中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5年6月5日-6月19日,计15天;报到时间:2015年6月5日(星期五)。


  第二期:2015年7月15日-7月29日,计15天;报到时间: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


  (二)学员自主研修时间:


  第一期:2015年6月20日至9月31日;


  第二期:2015年7月30日至10月31日。


  五、集中培训地点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忠烈街老校区。地址:贵阳市忠烈街5号(贵阳市云岩区省府路、贵阳二中旁边)。


  六、培训经费


  (一)培训费:


  培训收费标准依据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贵阳幼儿师范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筑价费〔2006〕64号)文件要求,有学前教育专业背景的参训学员990元/人;没有学前教育专业参训学员因需要进行“三学”培训,培训费为1590元/人。


  (二)资料费、培训期间保险费:300元/人。


  (三)食宿费:由学员自行解决或单位报销,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食堂及学生公寓可为部分学员提供住宿、就餐方便,收费标准为70元/人·天。


  (四)参训学员培训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待培训结束后,学员凭培训通知、培训合格证书和培训机构开具的正规票据到所在幼儿园或单位报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参训学员另外收费。


  七、培训要求


  (一)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强对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的组织和领导,要将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任用幼儿园园长的重要条件,将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列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遴选热爱幼儿教育、具有发展潜力的园长或后备干部参训。并于2015年4月24日前将本市(州)参训学员基本信息统计汇总后报送贵州省幼儿教师发展中心。


  (二)贵州省幼儿教师发展中心要围绕学前教育发展形势、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以及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培训调研,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培训组织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


  (三)各参训学员要严格按照培训要求,接受培训机构的组织管理,按规定完成培训学时、作业和考试考核。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由培训机构提请省教育厅颁发《贵州省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幼儿园园长的任职资格证书。


  (四)参训学员报到时需提交资料:


  1.本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及课程实施方案各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


  3.本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工作单位)。


  (五)没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的学员必须在岗位培训期间完成“三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三学”培训费为600元)培训并经考核、考试合格方能获取幼儿园园长岗位合格证书。


  附件: 贵州省第十四期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参训学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联系方式:


  贵州省幼儿教师发展中心:景龙泉


  电话(传真):0851-85845650,13809426463(手机)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mailto:[email protected] >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任明勇


  电话:0851-8528355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mailto:[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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