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0.02.2017  18:09

黔财教〔2016〕210号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28号)、《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贵州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