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校额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14.01.2015  01:44

  黔教办基〔2015〕12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与“大班额”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不利于师生身心发展,也不利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扩充城乡教育资源,应对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新形势,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校额情况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以下均纳入“大校额”自查范围:


  1.学生人数超过2000人(以2014年秋季数据为准,下同)的小学;


  2.学生人数超过3000人的初中;


  3.学生人数超过4000人的九年一贯制学校;


  4.义务教育段学生人数超过4000人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5.初中部学生人数超过3000人的完全中学。


  二、组织实施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据实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校额情况自查统计表》(见附件),并报市(州)教育局审核后,由市级教育部门汇总上报省教育厅(仁怀市、威宁县单独报送)。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州)直管学校“大校额”自查工作,并纳入市(州)汇总表格。


  三、简要分析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自查结果,简要分析大校额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城镇化发展进程、即将实施的居住证管理办法等,提出解决大校额的意见建议或初步工作方案,字数不超过1000字。


  请各市(州)教育局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简要分析连同附件表格(excel格式)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校额情况自查统计表(可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站下载excel格式)


  联系电话:0851-85283262,85282726(传真)


  邮      箱: < mailto:[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 mailto:[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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