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念好廉洁过节“紧箍咒”

20.01.2015  02:24

本报乐业讯 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节日不正之风,乐业县通过抓好“两个责任”,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过节。

抓主体责任落实,重申纪律筑防线。该县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廉洁过节“十个严禁”: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各种节礼;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电子提货券和礼品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到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消费或借培训中心等奢靡消费;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安排;严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抓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检查刹歪风。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采取明察加暗访、约谈加问责、曝光加排名等方式,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节日期间“十个严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等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好,做到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

严格责任追究。该县在春节期间将继续通过县电视台、LED显示屏、县纪检监察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和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新闻媒体曝光,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