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疏漏”也是“大问题” 上海检察机关“专项整改”动真格

04.12.2015  17:19

人民网上海12月4日电(吴心远) “办案中利用电脑复制、粘贴笔录,审讯明显走过场”;“起诉书等公开性法律文书存在法条适用不当”;“法律文书说理不充分、释法不明晰”;“被告人名字错误、有错别字等质量问题”……这些看起来的办案“小疏漏”,暴露的是执法办案不规范的“大问题”。

据了解,从去年12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检察院获悉,自去年底以来,上海市检察院多次对全市检察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挂点联系对口督导,逐步形成了市检察院督促指导、把握全局,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负总责,全市检察干警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

查、议、评”三步走

梳理排查七方面14项突出问题

上海检察机关将查摆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通过案件评查、类案调研、法律文书专项检查等方式的“自己查”,今年以来评查案件6396件;通过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来访群众等各方意见,以及检察网站调查问卷的“社会议”;通过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权利义务告知、赃证物品入库出库情况、办案期限等重点环节的“专项评”,对去年度作出撤消或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62件开展专项评查。

通过“查、议、评”,上海检察机关梳理出14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保障律师权利、维护当事人权益、规范执法、司法效率和效果、法律监督、司法作风、职业纪律等七大个方面,形成详细具体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清单,并逐条剖析提出整改建议。

建章立制

切实保障律师权利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立案金额小于50万元的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无需再经检察机关许可。但是,在专项整治中,全市检察机关对2013年底至2015年6月立案的107件贿赂犯罪案件进行排查,发现有28件这类案件对辩护律师会见设置了“障碍”。此外,在排查中还发现存在对律师意见及诉求重视不够的情形,给律师会见、阅卷、反映意见带来困难等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上海市检察院及时作出通报,指导各级检察院及时整改。如:静安区检察院及时建章立制,做到在审查逮捕、起诉阶段,对律师提出的相关申请及时受理、件件回复。该院规定对上级交办的、重大复杂的和案卷超过30卷以上的案件,及时启动绿色通道,为律师阅卷工作提供便捷服务。

以案为鉴

扣好“第一粒扣子

上海检察机关对2013年底至2015年5月期间,公诉案件执行“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规定情况检查,发现制作《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比例仅为49.23%;有的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进行详细说明;有的可诉可不诉的轻微案件也提起公诉;有的怠于开展调解工作,追赃意识不强等,忽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上海检察机关从培养检察干警执法中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意识抓起。长宁区检察院从强化青年检察干警养成教育入手,促使干警规范司法的扣子“从一开始就扣好”。

而在2014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书记员刘一定受浦东新区商务委徐某的请托,向本院参与办案人员打探徐某涉嫌违纪违法案情,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书记员职务。今年10月被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

这例违纪事件虽然发生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前,但上海市检察院迅速向全市进行通报,要求抓住这一典型,举一反三更加深刻地审视自身的问题。

严格回避制度

为司法职业设置“隔离带

上海各级检察机关在“专项整治”中立查立改,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着重加强规范司法的制度机制建设,结合司法体制改革,陆续出台了20多项制度。特别是《上海检察机关关于严禁检察官违反任职回避规定,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和检察官配偶在本市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实行“一方退出”的实施意见》等,为司法行为设置“隔离带”。

截止2015年7月初,上海检察机关助理检察员以上具有“一方退出”情形的共有63人,他们中有49人选择本人一方退出,占总数的77.8%。有14人选择配偶等另一方退出,占22.2%。

在司法改革试点中,上海全市遴选入额的1565名检察官均签署了职业回避承诺书,为自己遵守职业操守和任职回避等承诺背书。

上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检察机关不仅将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一项阶段性的整治工作,更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长远性建设,切实把司法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