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司法体制改革的贵州答卷

10.07.2017  21:28

    85%的司法人员投入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平均增加20%,案多人少的矛盾初步缓解。

    立体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了员额制法官、检察官“有权不任性、用权受监督”。

    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打造“智慧司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办案效率同比提升32.7%,检察院批捕、起诉案件办案周期分别缩短20.16%和27.05%。

    ……

    这一连串亮眼的数字,只是我省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创新发展的一个缩影。

    回望改革历程,3年前,贵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帷幕早已徐徐展开。自2014年11月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以来,贵州司法体制改革探索的脚步从未停歇。

    我省把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从大局出发谋划,高层统筹规划,确定改革路径,勇于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破冰探路——

    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意见;省委常委会、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30余次研究审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司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出台50余个司法体制改革政策性文件,实现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良性互动,确保了试点工作蹄疾步稳、顺利推进。

    步入第三个年头,改革成绩斐然。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试点,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到逐步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从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到大数据逐步在贵州政法机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一些创新突破远远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贵州样本”,如期实现了中央赋予贵州试点的历史使命。

    “以案定员”促员额制改革  下好司法体制改革“先手棋

    2015年9月,我省员额制法官、检察官首次遴选考试在花溪、汇川、贵定、榕江四个试点法院、检察院同步进行。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试、答辩、审议、公示等环节,99名优秀法官和85名优秀检察官脱颖而出,成为我省首批员额制法官、检察官。

    2015年以来,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基础性制度性措施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在贵州先行开展试点。我省着眼于建立以员额制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设置,实现人员分类管理,促使法官、检察官回归办案本位,让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

    根据“以案定员”、“以职能定员”的基本思路,在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全省严格遴选程序标准,采取“考核+考试+答辩”方式选任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共遴选产生员额制法官2742名、员额制检察官2125名,分别占法院、检察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28.09%和32.61%,比中央确定的39%的比例高限低8至10个百分点,为年轻的司法人员今后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改革后,众多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的法官检察官进入员额,超过85%以上的力量投入办案一线,形成合理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案多人少的矛盾有效缓解。

    在员额制改革中,严格落实办案要求的规定体现了改革领导小组的勇气和魄力,成为贵州司改一大亮点。我省将入额的院领导配置在司法一线办案,今年1月至4月,全省各级法院入额院领导556人,共办理案件1.4万余件,办结7360件;全省各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620人,共办理案件近1.2万件,办结9932件,发挥了良好示范效应。

    从层层批案到制定权力清单 司法办案责任制全面落实

    “权力大了,节奏快了,肩上的担子更重了。”这是不少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入额后的由衷感慨。

    花溪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官宋丽丽告诉记者:“过去所有案件都要经过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三道审批程序,周转时间比较长。改革后,对于大多数案件,主任检察官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改革试点以来,这位年轻的检察官办理批捕案件时限较过去缩短20%,起诉案件办案时限缩短了27%。

    以往需要领导签字的案子,如今法官自己就能定了;以往需要汇报的案件,如今检察官自己就能公诉了。试点以来,全省法院99%的裁判文书已由主审法官签发,全省检察院90%以上的案件已由主任(独任)检察官决定和审批。在越来越多的试点地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从纸面走向现实,变“过得去”为“过得硬”,正在成为广大法官、检察官办案追求的目标。

    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职,也推动责任分工明确、协作紧密的办案团队加速形成。

    全省法院以员额制法官为主体,按照“大团队小审判单元”模式打造审判团队, 取消院、庭长案件审批权,交由主审法官负责,实行扁平化管理,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案件质量。省检察院协调编制部门出台意见,积极推行大部制改革,整合内设机构,构建了以主任(独任)检察官为责任主体的执法办案责任体系,有效解决了资源分散化、职能碎片化和部门壁垒化等问题。

    司法责任制改革放权给法官、检察官后,监督制约能否跟上?如何避免产生司法不公?

    放权不等于放任。我省围绕形成权责明晰统一、管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依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重要节点控制,深化司法公开;强化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审判检察工作实行动态全程监督;普遍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执法业绩档案、第三方评查评估等制度机制,确保案件质量……一连串的组合拳推动司法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以案定补实转到位 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有序推进

    “独立办案、终身负责”让法官检察官身上的担子更重了,权责利相适才能给予员额制法官检察官更有力的保障。

    从第一批试点开始,省委政法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试点地方党委、政府,自筹资金落实办案补贴,形成“以案定补、按劳取酬”的补贴模式,成为全国率先实现“实转”的省份。2016年11月底,我省三级法院、检察院员额制法官、检察官改革后的基本工资在全国率先全部兑现发放到位,今年5月底,绩效考核奖金也已全部兑现到位,实现让法官检察官劳有所得、累有所值,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职业尊荣感和责任感。

    同时,初步建立了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打通了一线办案优秀法官检察官职务晋升通道。目前已完成了全省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确定工作,部分法官、检察官根据政策进行高套,有效解决了中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行政职级较低的问题。

    财物市(州)级统一管理稳妥推进。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的经费资产先交由市(州)一级统一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统一收归省一级管理。目前,9个市(州)均已正式出台文件,将县级法院、检察院统一作为市(州)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9个市(州)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对所属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公用经费标准进行了统一,均较改革前有较大提高。

    大数据提高司法质效 科技支撑司法改革能力不断提升

    去年11月,遵义市中级法院率先建成了民商事案件自动分案系统、办案辅助系统和裁判文书纠错系统,并在全市法院试用。

    系统可实现案件自动繁简分流、自动分案,并通过精准推送法条和案例,帮助法官理清办案思路,纠正文书错误,有力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去年结案率高达97.23%,位居全省法院第一。

    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如今,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与大数据建设运用的深度融合,已成为各级政法机关的共识。

    运用大数据提升政法工作智能化水平,政法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是关键。2016年底,我省率先在贵阳市花溪区试点开发了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搭建公检法三家互联互通的网络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建立共享应用数据池,确保“一把尺子”办案,有效促进司法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

    依托智能判案,已成为应用科技提高司法质效的有力探索。我省法院研发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和智能决策分析系统,及时提醒办案法官审查核实各审判要素,帮助法官准确适用法律,有效避免“类案不类判”的问题。检察机关探索开发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对案件审查进行繁简分流,对关键性证据进行程序管控,为公诉提供有力支撑。公安机关创新研发“智能笔录云平台”,助推警务效能提升。

    全程留痕,直指司法规范化,体现司法公信力。各系统中还开发了案件自流程化监督功能,编织“数据铁笼”, 实现全过程监督。省法院建立智能决策辅助系统对所有案件实时监控,再造审判流程,全程留痕。同时,系统还对案件进行偏离度分析,对偏离度高的案件适时启动复查程序,确保案件裁判正确。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于5月8日在全国率先上线运行司改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做到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履职全程留痕,实现了案件办理“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甄别”。

    历经三年耕耘,司法体制改革的“红利”正逐步释放——

    数据显示,改革以来,第一批试点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52天下降为38.3天,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上升148%;第一批试点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间分别缩短18.60%、23.5%。全省司法质效稳步提升,司法责任制逐步完善,员额制法官检察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司法机关队伍建设全面加强,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职业尊荣感明显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

    司法体制改革永远在路上。改革成效如何,归根结底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衡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热切期盼下,贵州司法体制改革正在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不断照进每个人的心田。

[责任编辑: 邓娴 栾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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