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司改”取得新进展新成果

10.07.2017  21:28

    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地区,贵州省自2014年12月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在以案定员、以案定补、繁简分流、权力清单、大数据司法运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

    成果一:严格制度 解决司法人员工作难题

    按照中央政法委在专项编制39%以下并预留员额10%的要求,根据“以案定员”、“以职能定员”的基本思路,全省共遴选员额法官2742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8.09%,员额检察官2125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2.61%。

    对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采取“考核”确认的方式进入员额;其他院领导(包括专职审委员会委员、检委会委员)采取“考核+答辩”的方式进入员额;其他人员采用“考试+考核+答辩”的方式进入员额。法、检两院领导(含专职审委会委员、检委会委员)入额比例分别为20.27%和29.17%,综合部门人员入额比例为3.79%和4.49%。

    按照入额才能办案、入额必须办案的要求,明确未进入员额的原有法官、检察官不再享有案件的决定权,而入额的院领导则必须办案。

    成果二:模式创新 增强案件办理力量

    法院以员额法官为主体,打破现有庭室行政化管理模式,改变办案力量配置形式,构建“大团队小审判单元”模式,各“审判团队”内设“审判单元”或“审判组”,取消了院、庭长案件审批权,交由主审法官负责。

    检察院将员额检察官配置在一线办案岗位,构建了以主任(独任)检察官为责任主体的执法办案责任体系。

    初步建立了“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审查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新型办案运行机制。

    通过组建新型办案团队,全省法院、检察院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大幅增加,超过85%以上的力量投入办案,形成合理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

    试点以来,全省法院99%的裁判文书已由主审法官签发,全省检察院90%以上的案件已由主任(独任)检察官决定和审批。

    通过改革审委员、检委会制度,法官、检察官专业委员会等机制,普遍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执法业绩档案、绩效目标考核、案件回访、第三方评查评估制度机制,确保案件质量。

    成果三: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 促进改革有序推进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的经费资产先交由市(州)一级统一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统一收归省一级管理。明确各类经费保障水平不低于原有水平的工作原则,确保各地经费基数不减,薪酬待遇不降,实现“托低保高”改革目标。

    迅速完成了全省员额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确定工作,部分法官、检察官根据政策进行高套,有效解决了中基层法官、检察官行政职级较低的问题。

    成果四:科技创新带来高效高质的案件审理

    通过运用贵州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的优势,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刑事案件基本证据》,在此框架下制定了统一的证据标准,并转化为数据标准和数学模型,将其嵌入大数据办案系统。

    率先在贵阳市搭建了政法各单位互联互通的政法专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需要共享的数据、电子卷宗按照统一的数据规格和交换标准推送到贵阳政法共享数据池,变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条数据”为政法“块数据”。

    法院系统研发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和智能决策分析系统。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及时提醒办案法官审查核实各审判要素,帮助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同时也有效避免“类案不类判”的问题。智能决策辅助系统对所有案件实时监控,再造审判流程,全程留痕,同时,系统还对案件进行偏离度分析,对偏离度高的案件适时启动复查程序,确保案件裁判正确。

    检察机关以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为概念框架,将各犯罪构成要素与法律法规、司法经验、案例、证据材料等实体链接,形成反映法律法规、事实、证据之间的动态关联关系的知识体系。

    公安机关创新研发集法定程序提醒、数据资源共享、字块提取分析、联网快速核查、质量监测预警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笔录云平台”。并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案件集中办理、全程闭环、全程监督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形成“源头管理、全程管理、动态管理”为一体的“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模式。试点期间,试点公安机关个案办结时间平均压缩三分之一,投入警力减少近百分之五十。

[责任编辑: 邓娴 栾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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