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

19.11.2019  11:31

  近日,省民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2部门(单位)联合出台《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贵州省将打造政策有效衔接、措施精准有力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医疗、教育、监护、关爱等方面的保障,该项政策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中所指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贵州省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保障、监护照料保障、关爱服务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以按照申请、受理、查验、确认和终止的申办程序,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

  各市州可根据《实施意见》,于今年12月底前制定当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服务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省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单位)督促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记者 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