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经营区域拓宽

11.12.2014  17:02

   保监会于10日起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预计正式文件有望于年底发布。保监会将适度放开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经营区域限制,今后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人身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以及涉及个人的家庭财产险、责任险、信用险和保证险,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市,但高现金价值保险和车险除外。

  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根据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集中运营、集中管理,不得授权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除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据悉,这是首份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文件。保险公司将整体受益,文件引导险企开发更多高利润率的保障性险种,同时还可间接实现跨区域经营从而降低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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