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揭交通系统官员密集落马 领导岗位权力太大
天津港“8·12”事故将交通部和天津交通委部分官员在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审批和监管上的大量违规行为暴露了出来。有分析认为,随着交通“大部制”改革的推进,交通部门的权力越来越集中,一些看似不起眼的权力却隐藏着巨大的寻租空间。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20年来,全国被查处的交通厅官(正副职)超过了30名,交通部门的官员显然已经成为“高危职业”。如何遏制这一危险的势头,成为整个交通系统必须面对的问题。
被指在海港管理方面权力大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透露,经调查发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简称“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
专案组还发现,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通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的审批。
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交通委主任武岱(正厅级)、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天津市交通委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等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王金文(副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位接近交通部门的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爆炸发生后最初舆论的主要矛头都指向了安监、规划等部门。事实上,交通系统的人都非常清楚,在港口管理和海运等领域,交通部门的权力是非常大的。
“交通部门主管铁路、公路、航空、邮政和海港,这其中,铁路绝大部分权力都在铁路总局,交通部下属的国家铁路局只有监督和制定行业规范的职能,交通部门在公路方面权力较大但都集中在地方交通厅,事实上,海港这块也是非常重要的。”该接近交通部门的人士表示。
尽管从2001年开始,国务院将由中央管理的港口全面下放到港口所在城市政府管理,但在200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明确提出,“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按照该法律,交通部门拥有规划港口布局、批准建设港口设施和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制定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具体办法和有关港口安全作业规则等权力。
此外,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交通部门还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
部门职责越来越多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设立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最初权限仅为“对全国范围内的水运、公路和民间交通运输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此后,在国务院的几次机构改革中,交通部作为大部制的先行者,职责范围也越来越大。
2008年3月,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大部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新的交通运输部。新的交通运输部整合了原交通部、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原国家邮政局的职责,将原建设部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纳入其中。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
国家层面的交通大部制改革,带动了地方政府进行交通领域机构改革的积极性,各省份也陆续做了相似的机构调整。例如,2009年,江苏省将省交通厅、省港口管理局、省航空产业发展办公室整合在一起、组建省交通运输厅,并且将原来由省建设厅负责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也交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管理。这样,新成立的交通运输厅就整合了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航空、指导城市客运等多项职责。
据东部某省份交通部门人士向记者介绍,交通部门的管理权限越来越大,面也越来越宽,许多权力看似简单,影响却很大,比如,地方交通厅负责本地轨道交通的规划和运营,并拥有大型城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审核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大型项目上马。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历史原因,不少地方交通厅下辖的公路局在本地都有一些土地资源,这些土地使用的监管也是缺失的。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周志忍表示,“大部制改革中一些部门合并,这就会涉及一些职责和权力在不同部门间相互调整,有些跨部门的职责可能没有搞清楚,也可能有些空档。有些职责分拆到多个部门,例如,规定‘一个部门负责,另一部门协助’,但到底什么是负责,什么是协助,这很难说清楚。”
如何走出“腐败高发区”
近年来,交通系统官员密集落马,交通领域已成为腐败高发区。据媒体不完全统计,20年来,全国被查处的交通厅官(正职)达16名,如果算上副厅长,这一数字超过了30名。
去年6月,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段建国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经查,段建国在担任省交通厅厅长期间,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在山西省纪委相关宣教材料中,省交通厅贪腐窝案被定性为“极具典型意义的一个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全案共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170余人,涉及各类企业人员60余人,立案调查13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
对于交通领域腐败问题,交通部部长杨传堂在今年年初接受采访时也坦言,近年落马交通厅厅长多达20个,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自身腐败;二是与交通工程有关;三是担任其他职务时出现腐败。
“交通系统的廉政建设,首先要完善招投标制度,第二法治和德治结合,第三接受群众的监督。”杨传堂说。
周志忍表示,大部制改革致使交通部门权力集中,但腐败的高发不能归结于大部制改革思路错误,主要还是要解决权力滥用的问题。交通部门的一些领导岗位权力太大,甚至一个人可以决定许多项目的生死,从制度上讲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凡是权力集中的地方,都难免有腐败,要想遏制腐败,就必须遏制个体的权力,设立否定报备、问责监督、限时办结等制度。”周志忍说。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崔长林也表示,一个交通项目,从项目申请、设计、立项、招投标、征地拆迁到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涉及环节非常多,而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只限于公开项目的招投标信息,事实上,应该公开涉及到项目的所有资源、所有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