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开展评估的通知

27.10.2016  16:03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推动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和发展,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基地”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省教育厅已确定建设的“基地”。(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时间
  
  2016年11月下旬。
  
  三、评估方式
  
  此次评估按照学校自评和专家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自评。学校按照《管理办法》对“基地”进行初评,并如实按照《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表》(见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
  
  (二)专家进校考察。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校对各“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了解基地建设情况,核实相关材料,召开座谈会。专家根据实地考察情况进行评议,提出评估意见。
  
  四、评估结果
  
  省教育厅根据各“基地”自评和专家进校考察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优秀的“基地”,在以后的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对成果不显著、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评估结果排名靠后的“基地”,取消“基地”称号,待整改后重新申报“基地”。
  
  五、有关要求
  
  (一)各“基地”以及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严格审查评估材料,确保评估材料中的各项数据和表述客观、真实。如评估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此次不予评估,从2017年停止下拨资金、项目立项,并通报全省高校,待整改后再进行评估。
  
  (二)各“基地”须准备好所有考评项的印证材料,按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分类整理,以备专家组进校核查。
  
  (三)请各“基地”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下列评估材料报省教育厅社政处:
  
  1.自评报告,用A4纸双面印制,规范装订,盖学校公章,一式二份;
  
  2.各“基地”填写完善的《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表》,用A4纸双面印制,规范装订,盖学校公章,一式五份(至少一份原件);
  
  3.《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联系人回执》(见件3),一式二份。
  
  以上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专家组进校考察程序和内容:
  
  1.听取基地负责人PPT汇报,时间为30分钟以内;
  
  2.查阅相关资料;
  
  3.召开基地专、兼职人员座谈会。
  
  附件:1.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名单
  
  2.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表
  
  3.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联系人回执


  
  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24日


  
  联系人:胡展耀
  
  电话:0851-85287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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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省教育厅1421室
  
  邮编:5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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