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21.10.2014  18:23

  黔教社发〔2014〕288号


各高等学校:


  2014年全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及立项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类申报项目进行了资格审查和分类评审,并对通过评审拟立项项目进行了公示。现公布评审立项结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类项目立项情况


  重点项目立项8项;规划项目立项68项;青年项目立项74项;硕士点项目立项26项;思政课项目立项28项;辅导员项目立项38项;大学生项目立项24项;委托项目立项13项;自筹经费项目立项319项(详见附件“各类项目立项一览表”)。


  各类《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省教育厅留存1份,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退还申请者开展研究。请各高校于2014年10月30日前到省教育厅社政处将相关申请书领回,并按照规定及时返还给项目负责人,便于项目负责人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二、扎实开展研究工作


  为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开展,各高校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研究经费。项目申请者要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设计,信守承诺,遵循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按计划深入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人员要树立质量意识,将质量放在科学研究的首位,切实提高科研成果质量。要遵守学术道德,培养严谨的学术风气,严禁抄袭、剽窃别人已有的学术成果。


  三、认真搞好项目管理


  (一)切实抓好项目管理。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在研项目的管理,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沟通信息,及时指导,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二)认真做好结项工作。第一,以专著结项的项目,专著要公开出版发行;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项目,要提供相关部门的采用证明;以论文结项的项目,论文均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二,重点项目必须以研究报告或专著结项。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重点项目,要有全国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作支撑。第三,重点项目验收由各高校组织,省教育厅全程参与;其他项目验收由各高校组织,省教育厅随机抽查。


  四、集中清理在研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精神,决定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历年批准立项到期应该结项而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的所有项目。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4年11月30日前提交《结题申请书》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提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书,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申请书之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凡被撤销的项目,省教育厅将追回已拨付经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省教育厅将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依托学校。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我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 各类项目立项一览表


  联系人:王如怡;电话:(0851)528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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