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农信社累放1010亿元贷款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31.01.2015  11:20

本报1月29日讯 (记者 红艳)2014年,全区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力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授信户数1万户,总量达到20万户;累计投放小微企业贷款1010亿元,比上年增加152亿元。

全区农村信用社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以第一、三产业小微企业为重点,在重点支持联户经营、家庭农牧场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同时,拓宽服务领域,积极支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等小微企业发展。

针对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抵押物实际,探索开办应收账款、保单、仓单、商铺承租权、动产、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等业务。具备条件地区积极开展农副产品订单、农用生产机械设备、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宅基地、农房抵(质)押贷款。

成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引入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互助社(合作社)等第三方增信机构,整合地方政府、工商、税务、民间社团、商会等外部资源,推动开展商圈融资、批发市场融资和行业协会融资等,建立了适应小微企业特点的服务模式。

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流程,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链条,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原则上,信用状况优、企业运转好、担保抵押全的长期合作关系客户在1—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初次建立信贷关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