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说法”到守法,演绎法治气象

26.10.2014  13:29

  备受瞩目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10月20日至23日在京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5000多字的全会公报中,“”字出现的频率最高,达到了237次。其中“法律”29次,“立法”27次,“司法”25次,“坚持”24次,“完善”24次,“依法治国”出现了23次,“人民”23次。

  这些高频词以点带面,勾勒出一张依法治国的蓝图。其实,我们对法治、依法治国等表述早已烂熟于心,但不同于以往的是,公报所标注的绝非单纯的依法治国,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体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一样富有深意。从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从依法治国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意味着依法治国不是单向度的前移,而是一体化前行,即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推进。

  有学者说,国人对法治的期待从未像现在如此热切过。热切期待,是因为已感受到法治的魅力。正如法学家拉德布鲁赫的形象表达,“法律秩序关注的是,人类不必像哨兵那样两眼不停地四处巡视,而是要能使他们经常无忧无虑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草木。”热切期待,更因为法治是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被誉为“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回望历史,我们有过“公、检、法”被砸烂的荒唐岁月,也有过公民权利像高原上空气一样稀薄的年代。

  也正因为如此,早在1978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指出,必须消除“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等不正常现象,并提出“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革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寥寥数语,铺陈着多少沉重的历史?仿佛让人看到曾经的岁月底色。

  诚然,领导人的说法不是法,看法也不是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实际上,中共中央1979年发布的《关于坚持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即明确禁止党政官员对个案作出批示。但时至今日,仍有一些领导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此该如何规治?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度设计繁密,问责成本提升,无疑为相关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此外,反腐不仅常态化,更被纳入法治轨道。正如业内人士所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反腐,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法治反腐四个时期,“法治反腐是制度反腐的新超越”,越来越多的“法外之地”将被清理”。再联系到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法治是这个时代最铿锵的声音,也是当今国家最清亮的主题。

  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两年前,习近平如是强调。从“看法”到守法,从科学立法到公正司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奉法者强则国强”,当法治的气象不断呈现,当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法治的美好,并将法治熔铸于一种最常见的生活方式,依法治国就不会停留于制度层面,而是有了更丰沃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