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副主任就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问题接受在线访谈

25.02.2016  12:39

  2016年2月24日,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平到贵州省人民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介绍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情况,并回答网民关心的问题。访谈主要内容如下:

   为什么要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

  主持人:我省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了近13年,其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老百姓“看病贵”问题,为什么还要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

  黄平:我国自2003年建立新农合制度以来,取得显著成效,参合群众得到了摸得着、看得见的实惠,但由于受筹资水平较低影响保障能力有限,参合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比较重。为此,2013年国家提出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这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我省新农合保障水平虽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但实际补偿比也仅达到65%左右,参合群众若患大病,医药费用负担仍随时可能成为家庭灾难性支出,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此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在2013年立即在5个市州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2015年全面推开,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仍然较高的住院参合患者,再次进行补偿,切实减轻参合患者住院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及看病贵问题。

参合村民在花溪区青岩镇卫生院就诊

   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目前开展情况

  主持人:省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6月23日印发了《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各市(州)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目前工作开展情况怎样?

  黄平:为进一步保障参合群众利益,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6月23日印发了《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对全省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尚未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遵义、安顺、黔东南州、黔南州在年内必须按要求启动该工作,使每个参合群众都能享受这一利好政策。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党政领导支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黔东南州均在2015年10月底前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当地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实现了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全覆盖,共覆盖人群3300万人。

  截至2015年12月底,各地均按出台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兑现工作,全省共有13.6万参合群众享受到大病保险补偿,补偿资金7.28亿元,新农合基本补偿和大病保险二项政策叠加后,补偿对象实际补偿比例达到72%左右。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筹集、保障范围及保障程度

  主持人: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如何筹集?哪些人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是什么?

  黄平: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当年筹集的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参合群众收取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总额的5%,并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及基金运行情况逐步调整。大病保险资金严格实行市(州)级统筹。

  我省所有当年参合,且具有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资格人员均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参合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赔付范围,实行年度累计。合规医疗费用,是指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项目(试行)》(黔卫发【2013】23号)的规定,剔除不予报销项目后,实际发生的剩余费用。

  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度要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比例。个人年度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政策,第一档赔付比例不低于50%,以上各段各档随自付合规费用的增加,赔付比例相应提高。

遵义市务川县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对象及补贴标准

  新农合大病保险“六盘水经验”取得的效果

  主持人:我省六盘水市于2013年起就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并将新农合业务和大病保险共同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在全国创新性地探索了“六盘水经验”,取得的效果怎么样?

  黄平:2013年4月,六盘水市在全市实行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委托经办“一体化”服务工作,使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并由商业保险机构同时经办新农合业务工作,打通了新农合经办和大病保险服务委托第三方经办的通道,创新性地建立了“六盘水”经验,该模式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局等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为全省乃至全国开展此工作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示范性样本。并达到了以下效果和目的:

  一是理清了政府部门职能,实现了“管理”与“办理”分离。将繁杂的新农合审核业务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委托给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构建了“党委政府组织引导、保险公司承办业务、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农合部门监督管理”的监、管、办分离的新模式,使公共产品“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服务更好、专业更强”,有效提高行政效能。

  二是监管效率更高,新农合基金安全得到保障。商业保险机构的介入,把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从繁杂的补偿结算业务中解放出来,补偿审核工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后,使得新农合管理部门将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全心投入到新农合监管工作中,较大程度上规范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维护了群众利益,保障了基金安全。

  三是促使商业保险机构建立了专业的经办人员队伍,确保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同步实施,商业保险机构并派出驻院代表到医疗机构对病人的就医过程和诊疗过程进行监督,实行关口前移,实现了从参合患者就医到补偿报销全过程的监管。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利用其遍布全国的服务机构对市外就医发现的可疑病案开展核查与监管,有效防范了假案骗取新农合基金案件的发生。自2013年3月全面委托经办服务到2015年7月间,其商业保险机构共审核扣减不合规费用4995.88万元,发现假案57件,涉及金额300.77万元拒付,累计减少农合基金损失5296.65万元,确保了新农合工作的健康运转与基金安全。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及程序

  主持人:我省各市(州)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是什么?符合条件的参合群众如何享受补偿?

  黄平:我省2015-2016年各市(州)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分别是:

  参合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对其当次自付合规费用合并本年度以往合规自付费用累计,在该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同步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具体流程:①参合人员住院,根据要求交纳一部分押金;②治疗完毕出院进行费用结算,完成基本医疗结算;③经办人员登录大病保险系统,扣除大病保险赔付金额后,总费用与其差额部分多退少补,完成出院结算;④每月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申报垫付资金结算。

  参合人员在省外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含省内费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在其参合地县级(或乡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商业保险机构自有网点均可进行费用申报,只需按相关要求提交新农合报账的相关资料(申请人参合证卡、有效身份证明、个人金融账户复印件及其他新农合报账资料等),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共同审定后,即将新农合补偿金和大病保险理赔金支付其指定的金融账户,实现费用申报“一站式”,资金兑付“一卡通”。具体流程:①参合人员到网点申请理赔;②提交申请人参合证卡、有效身份证明、个人金融账户复印件及其他新农合报账资料(纸质转诊证明、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完整病历)等;③商业保险机构自动登录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算。需要调查的,及时核查;④商业保险机构将款项划转至申请人指定账户,完成理赔。

  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可以享受的政策优惠

  主持人: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请问医疗健康扶贫的人群主要有哪些?他们在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可以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黄平:医疗健康扶贫的人群包括: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以上救助对象在新农合大病保险中可以享受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