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深入推进 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就

25.04.2016  10:00

2015年,贵州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有关精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就。 

统筹规划科学指导依法行政工作

明确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奋斗目标,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下发了《贵州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从牢固树立行政管理法治思维、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九个方面,明确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省、市、县级政府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将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争取公众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强化依法行政考核抓手和导向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我省印发了《贵州省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贵州省2015年度市(州)党政领导班子依法行政专项考核指标》,明确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设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考核组,组建了15个现场考核组分赴各地各单位开展现场考核,通过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宽严相济,坚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等措施确保考核工作实效。具体考核工作中,根据考核对象不同性质,确定了一类行政机关,二类行政机关,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市(州)、省直管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四个不同目标,分类考核。根据现场考核、平时考核和征求意见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省直目标绩效考核和省委组织部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依法界定政府职责权限。根据国家要求,对已公布的省直部门2110项行政权力进行重新分类、调整,编制省直部门责任清单,实行两单合一。制定并公布市、县两级政府及试点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梳理行政权力,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黔西南州所辖8个县(市)编制了统一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走在全国前列。贵阳市启动“数据铁笼”行动计划,利用大数据逐步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加强“接、管、放、服”等工作。全面清理国家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全部承接国家下放我省的行政审批事项并依法取消国家取消的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行政服务事项,取消带审批性质事项32项;全面清理我省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 

提请取消25项;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依法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并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及时调整并公布行政职权流程图,减少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办事环节、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贵安新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瓮安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得到国务院督察组和国家行政学院第三方评估组的高度评价。

不断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42号),开通运行集政务、事务、商务服务“三务合一”的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可申报率达100%。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全年累计完成交易量1315.69亿元。省电子政务网正式上线运行,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全覆盖,涵盖全省8.34万名机关工作人员。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22个单位依托贵州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多部门联动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贵安新区制定《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办法》,实现网上查询、网上申报、手机在线申报、手机签批、网上通知办理结果等多项功能,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大部分市、县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查询和公开市(州、县)长信箱,为人民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或办事受理通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办事渠道。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不断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大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发布工作,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主动公开信息600余万条,103家省级部门向社会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全年编发并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贵州政务服务信息》12期。群众直通交流平台全部接入贵州省网上信访业务系统,实现可办理、可查询、可督办、可评价的“阳光信访”,全年通过系统办理信访投诉1110件,受理及时率100%,按期化解率、办结率达99%以上。印发《贵州省“省长留言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计分管理办法》,全年办理网民给省长的留言1136条。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大部分地方建立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一些地方和部门拟定了政府重大事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建立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听证制度,有效防范重大社会稳定风险,促进行政决策的合法有效。

有效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各地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省安全监管局建立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由政策法规处按规定审查会签的制度。个别州、县(市)探索设立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人民日报等多家中央新闻媒体对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情况及先进经验作了报道。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有效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科学拟定2015年度立法计划,起草了一批我省经济社会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及时提请省人大废止或修订一批地方性法规,建议取消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一些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审批项目。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对《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等69件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在起草2016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时,首次向社会征集意见,同时,紧紧围绕同步小康目标和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推动政府立法与全面深化改革相衔接,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05号)、《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黔府法发〔2015〕2号),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最大限度预防因规范性文件引发的行政争议。加强对民生方面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的监督,确保起草程序规范、内容合法、制度设计合理。对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8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36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59件提出审查意见,督促有关单位修改或废止有违法问题的规范性文件27件。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8件,依法纠正规范性文件2件。

强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改进行政执法理念,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推广柔性执法等执法手段,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收支两条线,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强化行政执法权力监督制约。省环境保护厅率先在全国环保系统、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规范化执法试点。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有效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得到提高。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对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擅自设立的执法部门、擅自扩大执法范围的部门,一律不确认其执法主体资格,不发放行政执法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深入推进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凡考试不合格的,不是在编在岗人员的,有重大违纪违法等行为的一律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2015年,共审查办理行政执法证11672个。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有益探索。积极推进贵安新区、安龙县、瓮安县等地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整合行政执法主体,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实现相对集中。省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再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可由市、县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下放至市、县行政机关实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化行政执法监管模式改革,建立检验检疫系统内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

加大行政争议依法化解力度

有序推进行政应诉工作。为贯彻实施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印发了《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各地各部门及时组织开展行政应诉专项培训,明确专人负责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派员支持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公信力。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水平、办理效率不断提高,大部分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8号),在全省各市(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行政复议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重要法律渠道。

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积极履行政府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专门监督职能。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5〕21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健全案件移送和协作配合制度的实施细则》(黔检会〔2015〕5号),强化行政专门监督工作,对在行政监督中发现违法线索的,积极查处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不断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和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培训,推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推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到大专院校开展专题培训,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升。不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逐步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