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警方出台民警履职尽责“七不准”

09.06.2015  22:00

人民网保康6月9日电 6月9日,湖北省保康县公安局结合队伍管理实际,制定出台《民警履职尽责“七不准”》,力促全警作风转变,规范民警行为,提升公安队伍形象,最大限度赢得群众满意。

据悉,“七不准”内容包括:不准对办事群众说“不知道”。要详细询问所办事项并立即办理,对不属公安管辖的事项,要帮群众联系到具体办理部门;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说“不同意”。对待管理对象的合理诉求,不得以管理者自居,必须讲明原因和解决途径;不准对报警求助群众说“我不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求助人拒之门外,对不属公安管辖的求助必须先受理,再移送相关部门处置;不准对审批事项“不办理”。对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只要法定条件具备,必须立即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必须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解决途径;不准对发现的治安问题“不理会”。对盗抢骗、枪爆刀、赌黄假、食药环等群众反映的突出治安问题,必须采取强力措施予以整治,不得以任何理由任其蔓延;不准对违法行为“不查处”。对治安管理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依法严肃查处,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作为、慢作为。对民警执法不力、不严、不公问题,将严肃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不和气”。对待心存怨气、酒后失态等特殊服务对象,必须保持理性,对其要求解决的事项平等对待,妥善处置。(欧阳智慧 杨邦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