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五个保障”深入推进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12.06.2015  02:11

      近年来,毕节市抢抓“部省共建毕节贫困山区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的机遇,积极开展国家教育体制“三项改革”试点,“五个保障”深入推进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促使民办学校数量扩张与质量提高。


  用地保障。市政府两次出台政策,对举办学历教育(含幼儿园)的民办学校,新建、改扩建用地,根据办学规模或投资者意愿,采取政府划拨、出租或政府零收益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资金保障。一是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但核准学校收取费用时,扣除国家补助,让学生享受国家惠民政策;二是符合条件享受国家营养餐的学生,均足额拨付民办学校;三是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公办职业学校同等资金补助;四是在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以及办理助学贷款等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五是积极向省教育厅申报中央、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500万元。近三年来,共申请各级奖补资金2000多万元。


  师资保障。一是允许民办学校聘用我市公办教师,保留其公办教师身份到民办学校任教;二是支持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进行支教;三是民办学校引进高级人才可以申报人才引进计划,与公办学校在人才引进上享受同等待遇;四是在市内民办学校任教连续达到20年或累计达到25年及以上的教师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公办教师退休待遇;五是达不到20年以上的民办学校教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补助中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学校所在市县(区)财政根据财力适当补助。在市政府优惠政策基础上,有的县(区)还规定允许民办学校存在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编制,在教师退休后享受公办教师待遇。


  招生保障。允许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对为了完成招生计划需要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的,由民办学校写出申请,招生部门可按考生志愿为学校招录。对外省民办中职学校到我市进行招生,经审查具备资质的学校,准予招生并给予相应支持。允许中等职业教育及其以下民办学校的学生转入同级同类公办学校。


  管理保障。一是依法审批学校筹设筹建;二是保障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的平等法律地位,确保学籍管理、升学、考试、表彰奖励、乘车(船)票价优惠、医疗保险、学生资助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权利,凡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比赛、表彰活动,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参赛,同等表彰;三是开展清理整治非法办学行为;四是对各县(区)招商引资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五是对民办学校出现的违规招生、违规办学、幼儿园举办特长班乱收费等行为及时纠正,坚持举报一桩,查处一桩,通过督办通知、督办结果报告制度,有力规范全市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增强了举办者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的责任意识;六是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区)为主对民办学校进行安全督查和办学年审,对有安全隐患和年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民间资本主要进入学前和学历教育领域。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全市共吸引16.9亿元民间资金新建或改扩建民办学校。目前,全市共有民办中小学达289所,其中,投入1.5亿以上的基础教育学校10所,投入4亿以上的高职院校1所,2000万元以上的幼儿园2所。民间资本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毕节市教育分布不均衡、投入力度不够的现状,推动了毕节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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