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案例成为范本……
这个案子反映了当前种业普遍存在的哪些问题?
种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是必然的。目前种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中最大的问题是冒牌套牌,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其次是跨区域销售的问题。经营许可证有指定的交易范围,但跨区域销售重点不是种子管理,而是植物检疫的问题。
一般来说,农民不可能贸然大面积种植没有试种过的品种,所以如果不是假冒伪劣种子,不应由种子企业来承担责任。合法经营的种子企业为了推广一个新品种,需要做大量的试验示范工作,让农民眼见为实。
蔬菜种子市场存在不少问题,但我们要分析乱在哪里?就蔬菜种业而言,有些是一年一季(露地)或两季(保护地)种植,如包心菜、白花菜、萝卜、大葱等等,农民不会轻易选择新品种种植。但一些叶菜类品种,生育期短,一年可种七八茬,这部分市场才是乱象丛生。所以,蔬菜种子市场的乱,不像一些人想象得那样严重。
新品种推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没有最少3~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反复试验示范,证明该品种品质好,产量高,有效益,农民根本不会购买。为什么多年种植的品种,种子质量没有问题,还会出事呢?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可能种植方法不对;二是农民为了赶上市,卖个好价钱,不在合适的时间种植;三是出现极端气候造成失收。这三种情况都不是种子企业的主要责任,不应该对种子企业追责。
这个案子会对企业产生什么影响?
陆丰萝卜案判罚如果成立,成为蔬菜种子销售经营中农企纠纷仲裁范本,对蔬菜种业的发展十分有害。
第一、执法机构没有抓住种子经营销售的重点是种子质量问题。各方对本案的共识,种子质量没有问题,经营单位不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也没有造成检疫病虫害的传播,应该从轻发落,以调解为主,而不应该用刑罚。
第二、这个仲裁会把原本善良淳朴的农民带向一个误区,使他们以为不管当地适不适宜种植,只要买过来的种子,种植失败,自己不用负责任,只要闹闹事,就可以向销售单位索赔。这个后果非常不好。
第三、种子行业有其特殊性,专业性非常强,特别是蔬菜种子的生产经营,我国生态地域广阔,作物种类繁多,品种不计其数。种子管理上可能会存在一些漏洞,这需要企业自律,更需要清晰的法律界定。
如何看待政府介入此事?
在经营中出现销售纠纷是正常的,政府(工商、种子管理部门)加入调和也是正常的,但需要界定好自己的角色,种子管理部门要站在种子质量是否有问题上做裁定:
一、如果是假冒伪劣种子,应该联合工商管理部门,以欺诈罪论处,坚决查处,毫不留情。
二、如果种子质量没有问题,只是因为行政区划的管理权限,或一些经营备案手续不全等问题,做行政处罚即可。
三、如果是因为种植时间不当、极端气候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农民的损失,应该从保险或失收补偿方面来处理,尽可能减少各方的经济损失。
种子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占产值的比例不到10%,有些甚至不到5%,却要种子企业承担包括栽培管理、气候变化等不可控的自然灾害因素在内的所有风险,是不合理的。
在此,呼吁政府参照交通管理办法,研究设立种子经营强制险。这是共赢的做法,对我国农业发展有极大的好处。赵立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