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1000元留下100元 警方已立案侦查

26.06.2014  09:30

这个小偷真搞笑,偷我一千元,留下一百元。”昨天,在兴义市一商业楼盘做销售工作的小王就遇到了这样的盗窃方式。

小王说,他到这个楼盘工作不久,每天9点上班,平时到了办公室,就把包放在办公桌的抽屉里,然后就到外面的大厅工作。因为想着办公室比较安全,小王也没有给抽屉上锁。当天,小王像往常一样放好包开始工作,中午时返回,拿着钱包到附近吃午饭。吃完饭准备付款时,就发现包里的1000元不见了。

回来的时候包是关好的,拉链也是拉好的。”小王回想自己取包时,抽屉和包没有异样。“更搞笑的是,钱包里面有1100元,他偷了1000留下100。”小王怀疑可能是熟人作案,不好意思拿完,留100块钱给他坐车吃饭。

对此,兴义市公安局民警表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这小偷不偏不倚正好偷了1000元,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目前,公安机关对案件已经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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