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面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

19.09.2016  13:03

  9月18日,记者从贵州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为深入解决贵州省超限超载问题,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决定全面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据悉,贵州省将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治理行动,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配合做好“双排车”的整改及“单排车”的标准化建设。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同时,根据国家最新的超限认定标准,从2016年9月21日起,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超过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将按规定进行卸载和处罚。车辆载物不得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超载车辆,需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此外,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从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不合规定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在2016年9月21日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从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对违法驶入的超限超载车辆,经检测认定后,一律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由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并由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有关部门要责令经营者自行拆解;在规定时间内未恢复原状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改装企业和车主的法律责任。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登记和发放号牌、行驶证或车辆营运证。享受政府“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整车合法装载;违反装载规定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危险化学品的货运车辆,其超限认定标准与其他货运车辆同样。

  据介绍,贵州省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的排查,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严厉打击违反国家标准的装载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着力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将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对上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做到卸载到位、处罚到位,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对未按照规定处理而放行的,实行责任倒查。(记者 刘力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