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公众在每一起赔偿中感受公平正义

13.03.2015  14:38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姜琳、赵叶苹、陈春园)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和推进国家赔偿,12日均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受到两会代表委员们高度评价和强烈共鸣。及时纠正冤假错案,有力彰显了国家司法的进步。让每一个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才能使公众从中真正感受公平正义。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们党一直坚持的优良传统。2014年,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特别是在刑事赔偿案件方面,近两年来赔偿的速度越来越快,赔偿的金额越来越高。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立案难”“求偿难”“隐性赔偿”等现象依然突出,获赔金额与公众期待仍有差距。一些机关对国家赔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愿赔偿、害怕被追责甚至选择“私了”的情况仍然存在。对这些问题,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共同努力,切实加以解决。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弗变则悖。加强对国家赔偿法重要条款的配套立法和解释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法律规范体系,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十分必要。特别是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和受害人维权意识的提高,应当对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做出及时修订,加大对受害人权益的保障力度。

观念决定速度,态度决定效果。对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各级行政、司法机关而言,当务之急是要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作风,把赔偿工作、预防工作和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待每一起赔偿案件,将所有工作环节纳入法治轨道,平等对待每一位赔偿请求人。

冤假错案的赔偿问题社会关注度极高,要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及时立案并依法公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对符合赔偿条件的要应赔尽赔、当赔即赔,并确保赔偿金及时到位。切实做好国家赔偿,才能有效制约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权利,最大限度地减少“冤假错案”,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