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民族成份满18周岁后两年内可申请变更一次

31.12.2015  23:27

从明天(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公民在年满18周岁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记者从国家民委获悉,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办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央视记者 高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