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2014年度国省干线公路勘察设计及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16.03.2015  16:45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2〕267)号)有关要求,我省2014年度国省干线公路勘察设计及施工企业评价工作已经完成,现将评价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15年3月16日至3月27日)。   请负责评价的各公路业主单位进一步核实评价原始数据、结果,如有意见,请在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省局反馈。被评价的从业单位如发现评价结果有计算差错,可直接向省公路局反馈;如对评价原始数据有异议,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相关业主单位进行书面申诉,如对业主单位的答复不接受的,可进一步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诉。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就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诉,申诉材料应包括申诉人姓名、地址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申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申诉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申诉人本人签字。   受理机构:   省公路局项目管理处,电话(传真):0851-5992509   省公路局监察室,联系电话:0851-5992478。   附件: 贵州省2014年度国省干线公路勘察设计及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表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