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听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我省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14.10.2014  19:12

  2014年10月13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良出席并讲话。


  会上,省语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周宝英就全省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


  周宝英从三个大的方面,五种基本做法,四个不足等方面详细汇报了全省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她说,省语委、省教育厅举办的一系列活动和开展的工作,有效提升了贵州的形象,成为宣传、推介贵州的一张名片。希望得到省人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进一步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责任,推进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更上新台阶,为建设和谐贵州,实现与全国同步小康发挥语言文字的积极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良充分肯定了省语委、省教育厅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周忠良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施行以来,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发展良好,有效促进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的规范使用,为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周忠良强调,语言文字既是一种工具,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素质,更是一种形象。要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首先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法一条例”的重视,特别是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第二要抓好宣传,营造讲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良好氛围,要以活动为有效载体,加大力度,立体式、全方位的做好宣传工作,提高“一法一条例”的社会知晓度。三是要加强保障措施,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供人员编制和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周忠良说,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工作,如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得到有效推广和普及,需要我们立足省情,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体系、工作体系,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地位和使用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找亮点,进一步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的规范应用,为有效提升贵州形象做出积极贡献。开展执法检查,有利于推动我省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法一条例”进程,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对促进对外开放、提升贵州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正厅级)喻培萱主持会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蒲芝权、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靖晓莉、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领导和同志出席会议并听取汇报。省语委办主任朱琴、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助理研究员杨震参与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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