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新两基”工作宣传标语》的通知

18.03.2015  17:06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教育督导委(室)、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5号),扎实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和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以下简称“新两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省拟定了“新两基”宣传标语口号40条,现印发各地,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深刻认识在“新两基”攻坚中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城乡大力广泛宣传,形成政府、社会、学校互动的良好局面。各县务必在学校内向学生告知并宣讲“新两基”宣传标语。


  二、各地要在公路沿线、乡镇街道、社区广场、学校内外等地书写、张贴 “新两基”宣传标语,在交通主干道上至少书写、张贴宣传标语3-6条。


  三、各地要认真总结“新两基”宣传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从实际出发创新提炼更多的标语。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室)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新两基”宣传工作总结(须包括辖区内书写、张贴的宣传标语总数)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附件 :“新两基”工作宣传标语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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