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文明办关于转发《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9.01.2016  17:14
  黔教办发〔2015〕187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文明办,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高校、厅属中职、高中:     现将《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创建工作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文明办要加强对创建文明校园工作的领导,全面把握活动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深入基层调研文明校园创建推进情况,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负责制定创建工作推进计划,为创建文明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有效的将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和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根据文明校园创建细则及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组织检查考评,提出文明校园建议名单。各级文明办结合实际,有效的把开展文明校园的创建工作纳入《贵州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贵州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赋予相应评分权重,促进形成自下而上、整体联动的创建格局。     二、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通过5年的创建,实现高校、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部门(处室)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态势。针对师生的不同特点,组织师生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学校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主动地反映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将“我的中国梦”、“明礼知耻·崇德向善在校园”、“祖国好·家乡美”、“多彩校园·闪亮青春”大学生活动月、“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安全文明校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等教育活动相结合,同“三生、四爱、五心、五好”主题教育活动示范校、“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示范校、学校道德讲堂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等工作有机整合,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明确创建办法程序。文明校园以逐级创建、分类创建的形式推进。构建县(市、区、特区)创建、市(州)创建和省级创建的三级联创格局。各层次评选活动按照学校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各地要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创先争优的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重在实效、重在过程,坚持典型示范、先进带动。     省级文明校园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各市(州)教育部门要按照要求,会同当地文明办择优推荐省级文明校园候选学校。省教育厅会同省文明办,对申报省级文明校园的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召开专门会议审议、确定入选名单并公示(具体申报评审办法另文下达)。     附件: 1、贵州省文明校园活动推进计划     2、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gzsedu_x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