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商发
〔
2014
〕
10
号
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商务主管部门,省餐饮协会:
为贯彻落实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4号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办法》精神,并认真组织餐饮企业学习贯彻,引导餐饮企业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加强与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合作机制。
二、餐饮协会要按照《办法》要求,做好行业自身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各项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完善推广工作,引导餐饮业经营者节约资源、反对浪费。
三、餐饮业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机制,建立顾客投诉、节俭消费提醒提示等制度,大力弘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传统美德。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 要求,采取措施尽快建立经营者及其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可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利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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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餐饮协会要收集餐饮企业的反映和执行情况,妥善解决好经营者和消费者产生的矛盾纠纷,开展餐饮行业统计工作,每季度初向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报送上季度餐饮业运营情况分析报告和贯彻落实情况。
附件:《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见商务部网站(
2014年9月22日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
)
联
系
人:朱永杰
联系电话:
0851-8859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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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1月
15
日
来源:( 贵州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