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野生菌中毒工作的通知

14.07.2014  12:07

  黔教办体〔2014〕327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教育局、威宁县教育局,省属高校,厅属学校:


  现将《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野生菌中毒工作的通知》(黔食安办发〔2014〕17号)转发你们,并作相关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预防野生菌中毒的宣传力度,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学习园地等文化阵地开展如何防范野生菌中毒知识的广泛宣传,有效提高广大师生对野生菌的鉴别和中毒后的自治和自救能力。开展好“小手牵大手”活动,力求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服务整个社会”的目的。


  二、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学校食堂不得加工制作野生菌。要正确引导广大师生不要采摘、购买、售卖和加工食用野生菌。


  三、一旦发生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善后工作与舆情监测,确保校园稳定。


  附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野生菌食物中毒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gzsedu_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