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26.11.2015  16:49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法规将日趋完善,应急平台全面建成,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公众危机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有力保障。

意见从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法规体系、推进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快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突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七个方面,对我省进一步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在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领导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准备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管理职责;加强办事机构建设,各地政府及其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管、气象等重点部门要健全完善专职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市(州)政府不少于10名,县级政府不少于5名,省级重点部门不少于5名,市(州)重点部门不少于3名,县级重点部门不少于2名,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按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分类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形成全省统一、门类齐全的专家队伍体系。

在推进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各地政府部门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除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发布渠道外,应统一由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手机、网站、广播、电视、微博、微信、传真、邮件和预警信息发布专业终端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社会媒体、应急责任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发布。

加快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加快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统一可研、打捆立项、分级负责、同步实施”的模式,依托省电子政务内外网和公用通信网络,加快建设以省、市、县三级政府应急平台为中心、各地政府部门应急平台为节点、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和重要单位终端为支点的三个层次应急平台,通过移动应急平台延伸至突发事件现场,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纵向和横向有机融合的全省应急平台体系;推进政府系统各类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和共享共用,实现公共安全大数据分析研判、辅助决策、预测预警以及全方位信息应用的综合展示,促进政府管理智能化、决策处置科学化、处置会商智慧化;部门专业应急平台建设按照不替代、不重复、不浪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专业平台硬件、软件和数据资源,充分整合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监管、气象、消防等部门专业平台;新建部门专业应急平台要按照省应急平台建设标准,规范数据接口和数据格式,确保全省应急平台体系互联互通、专业应急平台系统数据和视频图像资源有效接入、各地政府应急平台专业数据和实时信息及时传送更新,实现通信网络、视频图像、信息数据等资源的交换与共享。

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方面,意见强调要完善应急信息报送体系,重大以上以及重要敏感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报告省政府,电话报告30分钟内要通过应急值守工作系统上报电子书面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向省政府首报时间最迟不超过事发后2小时,进一步完善应急信息报告量化评分考核通报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规范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流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立即派员赶往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事发现场周围人员疏散,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实施现场及周边交通管控,明确救援队伍、救援物资装备集结地,按需要及时调入突发事件现场。在确保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前提下,组织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先期救援;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强化事发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完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牵头处置责任部门信息发布启动和运行机制,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