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意见 重大突发事件必须限时报告

27.11.2015  16:36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意见。

意见明确,建设以省、市、县三级政府应急平台为中心、各地政府部门应急平台为节点、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和重要单位终端为支点的三个层次应急平台,通过移动应急平台延伸至突发事件现场,建立强有力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运行。按照全省统一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求,及时出台“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库规范”和“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采集规范”。

进一步完善应急信息逐级报告体系,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直报体系建设,县级政府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市(州)部门单位的110指挥中心、119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要建立应急信息直报制度,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在上报本级政府的同时,必须直报省政府。

严格落实应急信息限时报告制度,重大以上以及重要敏感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报告省政府,电话报告30分钟内要通过应急值守工作系统上报电子书面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向省政府首报时间最迟不超过事发后两小时。进一步完善应急信息报告量化评分考核通报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孙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