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

28.07.2016  00:36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厅财务处对各处室、单位截止2016年7月15日,2016年当年、2015年及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清理。
  
  截止2016年7月15日,2016年当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执行率为74.7%,总体情况好于往年,目前未安排下达资金主要是:省属高校化债资金、集中连片地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管理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级负担资金、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省级承担资金、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专款、“211”工程建设专款、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民办教育专款、民族教育专款、国家助学贷款贷偿专项资金、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资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省级配套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奖补资金、中职免学费专款、普高、高职、高中及中职资助体系资金、学前教育资助专款、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及维护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普通高校生均拨款中央奖补资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中央专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国培计划中央专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专款、“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等。
  
  2015年及以前年度留我厅执行的资金中,还未下达或执行的预算资金主要是:中小学信息化建设省级奖补资金、国家助学贷款贷偿专项资金、千人留学计划专款、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农村中小学地方课程资金、职业教育和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款、贵州省政府留学生奖学金、日元贷款还本付息、省级职教专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省级专项经费等。
  
  按照国家、省关于预算执行的相关要求,各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结转结余资金规模,确保全年支出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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