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在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将被处罚

25.12.2014  13:50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25日电(记者李云平)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内蒙古最新规定在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或者其他视频设备的,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据介绍,内蒙古明确规定下列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一)旅店业客房、娱乐场所包间;(二)集体宿舍、公寓房间;(三)哺乳室、公共浴室、更衣室、化妆间、卫生间;(四)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区域;(五)选举箱、举报箱、投票点等附近可能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或者行为的区域。

按照规定,内蒙古各个城市道路的重要路段、重要交通路口、城市主要出入口和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由政府组织建设,图像信息数据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存储管理。

据了解,内蒙古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调取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数据,应当经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规定,内蒙古各公安机关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