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给农村建房“立规矩” 层数原则不超过3层

02.12.2017  00:57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一系列文件,对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内容进行细致规定,给农民建房“立规矩”。

    根据《贵州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包括对地块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外观形象、色彩、建筑安全等要求。

    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申请人须提交规定的六种材料,其中包括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以及住宅用地四至界线图及体现住宅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等内容的住宅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等。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

    据介绍,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 肖达钰莎)

    农村住房建设标准

    根据《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农村住房新建是在宅基地上新建住宅及附属设施,改建是在原有宅基地上对现有住宅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或完善功能,扩建是在原有宅基地上增加住宅及附属设施。

    农村住房可以采取独栋、联排建的方式建设,层数原则不超过3层,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40平方米以内。

    “美丽乡村”示范点、风景区周边的旅游村寨等区域的农村住房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制定相关规定,明确上述区域的农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每户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320平方米。

    申请农村宅基地面积有限制

    根据《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农村村民建房申请使用宅基地用地,其面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3人及3人以下的农户80平方米以内;4人及4人以上的农户,宅基地用地面积按照人均30平方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额标准。

    建立违法建房巡查举报制度

    《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县(市、区、特区)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构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镇管理、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分级负责的动态巡查机制,对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县(市、区、特区)以上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平台等多种渠道,受理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责任编辑: 邓娴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