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民工工资发放将多一道“保险”

29.08.2019  14:51

  记者昨日从贵州省人社厅获悉,为打造建筑工程建设审批“高速公路”,着力营造比较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结合贵州省实际,于日前起草的《关于试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实施范围为贵州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已擅自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或监理单位劳动用工诚信等级为D级或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有拖欠工资行为或建设单位应承担垫付责任,经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的,不适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告知承诺制,按照原程序办理。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需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上提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承诺函,并在15日内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代为发放相关的告知文书。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符合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构可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行政审批部门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于不能按规定履行承诺的企业,将暂停其后续建设手续办理,并给予项目停工、撤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计入不良诚信记录等惩戒,同时取消通过告知承诺办理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资格。对被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情况抄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相应处理。

  另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现承诺人弄虚作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要求的,书面通报行政审批部门,取消其通过告知承诺办理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资格。建设单位未在提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承诺函15日内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由劳动监察部门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通报行政审批部门取消其通过告知承诺办理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资格。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施工前存储工资保障金,方可实施行政审批。

  《关于试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若有异议,2019年9月4日之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联系电话:0851-86755889,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孙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