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决定

16.07.2014  13:55
      广东省将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聚焦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等8大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抢占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制高点。6月21日正式印发的《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了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措施。《决定》明确,到2020年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经济形态基本建成,努力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全面转变,主要创新指标达到或超过中等创新型国家和地区水平。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第一个颁布实施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广东再一次发挥全国科技体制改革发展试验田作用。
      广东作为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区域创新能力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比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更有条件、机遇更大。广东改革创新的经验表明,改革创新是近三十年来广东现代化事业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强大动力。特别是十多年前,广东在全国率先启动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实现了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历史性跨越。广东深刻认识到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既是解决广东区域发展不协调等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2013年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专门针对科技改革创新发展深入开展了专题调研,并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创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
      《决定》作为全国第一个颁布实施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它是广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探索改革发展与创新驱动荟萃融合的新硕果,也是站在新的起点以世界眼光谋划广东科技改革创新的新思路、新举措。
决定》在全面梳理广东科技创新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核心,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产业创新、转化应用、环境建设等6个全面重点推进、精准发力,出台了“一揽子”政策打掉科技体制改革路上的“拦路虎”。
        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决定》强调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我省将通过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制定全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重点聚焦并力争突破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抢占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制高点。
        广东的产业大多处于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低端环节,必须通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来实现转型升级。在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方面,《决定》要求把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作为重中之重,如遴选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产业导向类科研项目。实施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计划,到2020年大型骨干企业普遍建有企业研究开发院。要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研发资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此外,《决定》提出实施原始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积极发挥高校在基础研究方面的生力军作用,加强重大科学前沿和战略高技术研究部署,实现重点突破,力争由“跟跑者”变为“并跑者”,甚至“领跑者”。首次在省级政策层面提出探索实施创新券制度。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全力打造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决定》提出,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2.8%,技术自给率达78%,每百名R&D人员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7件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9件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8%,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6%左右。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超过7%。
      值得关注的是,《决定》起草中始终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相结合,坚持科技改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坚持着眼当前和谋划长远相结合,坚持全面部署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盘活存量和用好增量相结合。《决定》明确既要让市场在科技创新活动各个环节“说话”,强化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但也不否定或弱化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的作用,而是推动政府从主导创新向服务创新转变,把两者更好的结合起来。这些新举措有助于破除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科技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