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金)税务总局确定所有纳税人上交利润税期限

18.07.2014  23:31

据刚果(金)《潜力报》报道,刚果(金)税务总局局长卢卡迪近日宣布,刚所有纳税人必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预交2015年财政年度第一笔税款,该税款系纳税人2014年业务所获利润,交付金额为所获利润的40%,2014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缴纳者需支付50%罚金,纳税人包括刚境内所有企业经营者。2014年度实际应缴税款将在2015年3月申报。(孙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