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社会力量“接棒”公共服务最高可获扶持50万元

06.11.2015  15:49
        (记者王新明)贵州省扶持和培育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省级事业单位,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扶持资金。

        记者从贵州省财政厅了解到,贵州对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扶持,扶持资金申报额度不超过申报单位2015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的20%,最高为50万元。

        除社会组织和省级事业单位外,贵州还将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先进的市(州)、县(市、区、特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按照规定,扶持和培育资金主要由受资助单位用于提高服务能力建设;由受奖补的市、县用于扶持本地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培育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奖金、津补贴等个人开支。对于弄虚作假以及挤占、截留或挪用培育资金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贵州省明确,通过资金扶持,将培育发展一批社会需求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社会机构和事业单位。同时,鼓励社会机构和事业单位在承接服务竞争不充分甚至空白的领域参与竞争,有效提高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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