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现代学徒试点工作的通知

29.04.2016  23:19

  黔教办职成〔2016〕53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市)县教育局,省属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在各职业院校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评审,确认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等28所职业院校作为首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为发挥国家试点的引领带动作用,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阳铁路高级技工学校三所国家试点职业院校同时确认为首批省级试点。首批现代学徒制省级试点职业院校共计31所,其中高职8所,中职23所(名单见附件1)
  
  二、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的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推进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一)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管理机制,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分工,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分段育人、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利用好校内实训场所、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形成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完善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推进校企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实行多种招生考试办法,为接受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学徒提供机会。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徒、学校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
  
  (三)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按照“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原则,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标准、企业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材。
  
  (四)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完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明确双导师职责和待遇,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相应的带徒津贴。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专业建设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五)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创新考核评价与督查制度,制订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制订学徒管理办法,保障学徒权益,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三、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各职业院校可根据自身发展与需求,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校试点申报书(附件1)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原则上每个学校申报省级学徒制试点专业不超过两个,已获得省级试点的学校不得重新申报。联系人:张禄海,联系电话:0851-85280077,邮箱: [email protected] ,QQ工作群:199265927。
  
  (二)组织实施。各校需制订详细的试点工作任务书(附件2),以专业学制为一个试点周期,开展学徒制试点工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任务书需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备案,首批省级试点任务书报送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前(名单见附件3)。
  
  (三)总结推广。试点期间,我厅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年度报告和周期总结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试点结束后,试点单位要做好试点总结。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我厅将逐步扩大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范围和规模,使现代学徒制成为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四)资金支持。省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各试点单位需严格按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中央专项资金用好用足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新申报单位在申报省级试点时,也应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上报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建立跨部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试点工作。要制订试点工作的扶持政策,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扩大试点院校的招生自主权;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二)制订试点方案。各试点单位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发挥现代学徒制多元主体作用,把试点工作细化、具体化,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针对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试点目标、试点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内容。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步骤应分为前期准备、分年度实施、后期总结三个阶段。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试点台帐并随时跟踪教学过程,要创新工作方法,会同试点合作企业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群众评议和走访行业企业、社区、家庭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试点建设工作实效,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为下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供参考依据。
  
  (四)加强科学研究。各试点单位要坚持边试点边研究,及时总结提炼,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成为理论,形成推动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积极开展比较研究,系统总结国内外开展学徒制的经验,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条件保障等。
  
  (五)组织验收考核。市、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限期报告、跟踪问效等制度,完善试点建设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省教育厅将建立通报和重大问题限期整改报告制度,并视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在试点周期结束后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试点建设成果进行考核和验收。对制度健全、组织得当、教学成果突出的试点单位予以表扬和嘉奖,对组织不力、达不到预期建设目标的试点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核减上级补助资金等方式予以处理。
  
  附件:1.第一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
  
  2.贵州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申报书
  
  3.贵州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任务书

   附件下载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1:第一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试点、省级试点)、贵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试点、省级试点)、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盛华职业学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阳护理职业学院、遵义职业技术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贵阳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试点、省级试点)、贵州省机械工业学校、贵州省水利电力学校、贵州省人民医院护士学校、贵州省内贸学校、贵州省经济学校、贵阳市女子职校、贵阳市经贸中专学校、贵阳市汽车工业技术学校、开阳县中等职业学校、红花岗区中等职业学校、凤冈县中等职业学校、遵义市重美中等职业学校、碧江区中等职业学校、思南县中等职业学校、凯里市第一职校、荔波县中等职业学校、兴仁县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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