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教师发展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25.05.2015  21:05

  黔教办函〔2015〕118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提升各级教师教育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分学段、学科遴选建设若干个省级区域性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充分整合高等院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学习与资源中心)、教研室、电教馆的职能和资源,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满足教师持续发展需要为目标,以服务教师发展为主题,坚持政府主导、逐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发挥集成优势,实现区域内教科研训一体化,形成定位准确、层次分明、特色明显、资源共享、可持续发展的中小学教师发展新体系,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供保障。

  二、职责要求

  各教师发展中心在省教育厅统筹指导下,协助开展区域内教师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承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本研修、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开展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分析与评估工作。承担区域内教师教育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设立有专门负责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机构,具有稳定的人员队伍、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和教师教育教学资源以及相关工作制度,能保障日常运转所需工作经费。

  (二)针对申报相应学段、学科,拥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特点,能够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满足教师培训需要的高水平的培训者队伍,其中省内外高校专家学者应在30%左右,一线中小学、幼儿园省级教学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不少于50%,各学科配备有首席专家。

  (三)应有满足开展教师专业发展所必需的教学条件。包括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图书资料室、电子阅览室、学术报告厅等教学设施,配备与所承担培训的学科、层次相适应的实验仪器和实训设备,并保证培训期间满足参训学员使用需求。

  (四)应具备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能力。能整合周边资源,至少具有300人以上同时参加培训的食宿条件。

  (五)应有能支持常态化培训工作开展、教师网络研修的网络研修平台和条件,有效支持教师在平台上搜索、传递和存储教学信息,以及开展教学研修、研讨活动,实现网上点对点远程学习,研修平台应同时满足与贵州教师网宽带接入,与市、县“校校通”网络相连,能实现区域内所有学校互联互通。

  (六)应有满足中小学教师发展的培训课程、案例等资源。充分整合并利用学校相关资源,构建支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课程、案例资源库,满足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需要。

  (七)与当地教育部门按照“权责明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有稳定的合作机制。有一批稳定的中小学教师教学观摩与实践训练基地。建立有培训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团队管理、资源开发管理、经费使用管理、校本研修指导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相应管理制度。

  四、组织管理

  (一)省教育厅负责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组织指导省级教师发展中心的业务开展。授权或委托开展教师、校长培训、研修,建设区域性教师网及协助校长、教师考核管理等相关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实行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将组建专家团队,采取不同方式,不定期加强对建设过程的监管和指导,对中心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过程性检查和终结性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合格的自动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考核优秀的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省级教师发展中心”称号。

  (二)省级教师发展中心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所依托单位负责,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把中小学教师发展相关工作纳入本区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和条件建设。

  (三)省级教师发展中心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竞争,承担国家、省和地方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工作,按照规定使用相应获得的专项资金。积极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整合所在区域内高等院校、教师进修学校、优质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教育管理和培训资源,可进行整体申报,也可依据优势学科、学段进行独立申报。按照要求及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可行的申报方案,填报贵州省省级教师发展中心申报表 (见附件)。

  (二)请各市(州)于2015年6月12 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4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答辩,综合考虑有关申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全省整体规划布局等因素,择优遴选省级教师发展中心,省级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各地要按照比例配套建设经费。

   附:贵州省省级教师发展中心申报表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任明勇

  电话:0851-8528355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贵阳市中山西路43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邮编:550003

 

(责任编辑:gzsedu_x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