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加多宝纠广告宣传语案迎来终审判决:加多宝被判侵权

27.07.2015  23:26

央广网广州7月27日消息(记者郑澍)7月27日下午,广州王老吉大健康有限公司召开媒体沟通会,宣布日前已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北京高级人民法院7月23日对此案做出了“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是2012年广药集团胜诉王老吉商标仲裁案后,王老吉和加多宝一系列纠纷案件迎来的第一个终审判决,法院判决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2014年12月,王老吉诉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6句广告宣传语案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定,认定加多宝构成虚假宣传,需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300万元。此后,加多宝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此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加多宝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也是2012年广药集团办胜诉王老吉商标仲裁案之后,王老吉和加多宝一系列纠纷案件中第一个终审判决。

截止目前,加多宝在已开庭审理的案件中,一审均败诉。材料显示,从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来看,王老吉向加多宝索赔总额已经达到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