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药监局:一保健食品广告违规 称能预防脑中风

01.04.2015  14:03

人民网北京4月1日电(刘兰) 日前,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2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结果,包括“天翼牌糖乐片”、“静脉舒”医疗器械、“深奥活力胶囊”等,共17个产品广告违规。

北京食药监局称,“天翼牌糖乐片”为处方药,药品名称应为“糖乐片”。广告称该药品为“黄金组合”,“服药数天血糖平稳”,“3-5个疗程即可康复”,违反了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及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有效率承诺的规定,误导消费者。

静脉舒”的医疗器械应为“医用压力抗栓带”。广告篡改经审查批准的内容,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的弱点,使用不科学的表述及“国家认证”等语言渲染疾病危害,诱导公众误解,误导消费者。

深奥活力胶囊”应为“深奥牌深奥活力胶囊”,仅具“延缓衰老”保健功能。广告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声称其能“预防脑中风”、“预防心梗”,并以患者的名义进行宣传,称使用该产品后“眼睛看的清了”,“胰岛素使用减少了”等。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等规定,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误导消费者。

据了解,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有4个品种、5条次。其中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3个品种;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3个品种;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1个品种。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有3个品种、6条次。3个品种均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其中夸大产品适应范围的3个品种,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有1个品种;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1个品种。发布严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有8个品种、44条次。均含有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其中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2个品种;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有1个品种。

北京市食药监局表示,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的已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已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特别提醒

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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