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推更严措施治污:全区禁止擅自摆摊设点和店外经营

10.06.2014  16:04

人民网北京6月10日电 继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后,针对环境问题,通州区本月又推出更严措施:即日起,全区范围不得擅自摆摊设点和店外经营。这将意味着,往年夏天街边的那种大排档也将销声匿迹。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擅自摆摊设点所售商品质量无法保证,且存在缺斤短两现象;店外经营行为侵街占道,不仅影响市民通行,也影响全区整体的市容环境秩序,同时,这些行为也扰乱了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

各商户应自觉杜绝未经许可和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并自觉履行维护“门前三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擅自摆摊设点;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

据了解,各部门将在行动前组织人员对商户们广泛开展宣传告知,对那些明知故犯、屡劝不听的擅自摆摊设点和店外经营行为,将由城管、工商、食药、公安、交通、市政、商务七部门开展联合“清剿”。

相关规定<<

【城管】

城管执法机关负责查处擅自摆摊设点和店外经营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的,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从事店外经营的,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最高可处3000元罚款。

【工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已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商业经营主体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擅自变更登记事项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行为进行查处。

【食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对不占用公共空间(场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交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摆摊设点人员使用的机动车在道路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行为,依法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最高可处200元罚款,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可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法对在车行道内兜售物品的行为实施处罚。 【公安】

公安部门负责以上机关查处擅自摆摊设点和店外经营违法行为时,如行政相对人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违反刑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如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以上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市政】

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市容环境的协调指导、责任划分,督促并组织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

【商务】

商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形商品市场的监管,同时负责早餐工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工作等。

温馨提示<<

发现问题可电话举报

建设和谐宜居的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不购买擅自摆摊设点和店外经营所售商品。同时,也欢迎市民积极对擅自摆摊设点和店外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有问题,请拨打通州区城乡环境投诉热线96126或通州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投诉热线81524139。

(通讯员 刘海舒 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