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发布十条规定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

08.08.2014  11:45

      (记者  李晓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对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作出详细规定。

  规定要求,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

  规定还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规定还包括了其他事项。该规定自发布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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