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高校转让新药 研发人索奖励获法院支持

27.04.2016  01:21

人民网南京4月26日电 (施忆)26日,南京市中院发布201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状况: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7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1.6%。值得一提的是,全年新收知识产权涉外案件35件,涉及澳大利亚、法国、美国、英国、德国、瑞士、韩国、中国香港等8个国家和地区。此外,该院还发布了2015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明确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标准。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是助推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但科技成果所有人的权益如何保障?当日,南京市中院发布了一起科技成果完成人奖励权纠纷案,保护科技成果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南京政治学院、南京龙蟠医院聘请蚂蚁食疗专家吴志成研制蚂蚁用药和食用制剂,吴志成研制出新药“玄七胶囊”及“乙肝宁”,后南京政治学院将两种新药分别进行了转让,获得转让款240万元,而吴志成获得6万元奖励。

2012年8月,吴志成与南京政治学院、南京龙蟠医院因上述两种新药品的技术成果归属权及相关转让费产生纠纷,吴志成将后二者诉至鼓楼区法院,法院认定转让该案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为185万元。根据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其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应当从转让该项职务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综上,鼓楼区法院当年判决被告南京政治学院一次性给付吴志成32余元。南京市中院去年12月二审维持原判,此案也成为该院发布的2015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之一。

科技成果完成人奖励权纠纷案是去年知识产权案件中出现的新类型。”南京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徐新表示,科技成果转化后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在他看来,单位应当对财务加强管理,确定职务科技成果研发成本,以便提取奖励金额,且应当足额提取奖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