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开展全省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04.06.2014  18:28
各市(州)、仁怀市、威宁县交通运输局,各市(州、区)、仁怀市、威宁县公安局、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省公路局,省道路运输局,省高管局,省交通质监局,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4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99号)文件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关于开展全省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集中一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贵州省关于开展全省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公安厅    2014年5月28日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 周 畅,联系电话:0851-5992364)         贵州省关于开展全省公路隧道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4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99号)文件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关于开展全省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中一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坚持短期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对全省公路隧道(以下简称“隧道”)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整改隧道安全隐患,全面加强隧道安全运行管理,全力打造“平安交通”,为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专项行动,排查整改隧道安全隐患,完善隧道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隧道交通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加快提升隧道安全运行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隧道交通事故。   ——全面提升土建结构安全水平。隧道土建结构技术状况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进行判定,判定为A级的隧道要采取紧急处治或特别措施,判定为B级的隧道要进行检查检测并采取针对性处治措施,努力确保隧道的结构安全。   ——全面完善机电和附属设施。严格按建设期标准规范完善机电和附属设施;机电设备各主要指标符合相应设备的产品说明要求,设备和系统运行符合规范要求。   ——全面规范隧道交通秩序。严查严纠隧道内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机动车载运剧毒化学品审批、通知和监管规定;易造成隧道交通行驶缓慢的各类检查站、收费站、煤检站等,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全面提升隧道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各类隧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组织机构   成立贵州省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刘 扬(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罗 强(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邹碧声(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张晓忠(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处长)       冉龙志(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处副处长)       杜 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副调研员)       杨 霖(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处主任科员)       粟周瑜(省公路局副局长)       方志江(省道路运输局局长)       刘金坤(省高管局局长)       许湘华(省交通质监局局长)       范 军(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侯爱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赵亚钦(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处长)       舒 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指导处副处长)       瞿 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副处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及收集整理上报相关资料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张晓忠处长担任。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张耘(基建处),联系电话:0851-5992313,传真:0851-5992816,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省公安厅联系人:胡晓(交警总队),联系电话:0851-5226832,传真:0851-522683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四、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排查治理的范围为所有已投入使用的隧道,重点是:   1.特长隧道(单洞长度超过3000米),长隧道(单洞长度为1000米至3000米),隧道群(单洞累计长度超过3000米);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较为集中的隧道;   3.运行十年及以上的隧道;   4.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隧道;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隧道,以及一年内曾发生3起以上交通事故的隧道。   (二)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1.交通运输部门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1)内业资料:隧道前期工作、设计、施工、验收、养护和管理等基础资料、档案是否齐全完整;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是否及时。(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高管局、公路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各管养单位。)   (2)土建结构:隧道建筑限界内,有无任何部件侵入;隧道洞口边(仰)坡有无危石或滑塌隐患;洞口洞门构造物有无严重病害;隧道衬砌有无渗漏水、有无结构病害;隧道防排水系统是否完整通畅;隧道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病害。(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高管局、公路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各管养单位。)   (3)机电和附属设施:隧道是否按建设期标准规范设置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监控设施和标志标线等;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完好率、运行和系统联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隧道入口前方及隧道内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轮廓标是否齐全醒目,提示、警示标志牌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高管局、公路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管养单位。)   (4)养护管理制度落实:是否逐一落实隧道养护管理单位;是否落实隧道养护、检测等专项资金;是否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划定隧道建筑控制区和安全防护保护区;是否落实专业工程师负责隧道检查评定工作;是否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进行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各项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对存在土建结构病害(技术状况判定为A级和B级)和机电设施严重老化的隧道,分类处置措施是否到位。(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高管局、公路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各管养单位。)   2.公安部门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是否逐一落实隧道交通秩序管理单位;是否加强通行秩序管控,严查隧道内超过隧道限速行驶、违法超车、违法停车等严重影响隧道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审批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证时避免通过特长隧道,确需通过特长隧道的,是否按要求落实提前通知和现场监管措施。(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区)交警支队,仁怀市、威宁县交警大队,交警总队高速支队。)   3.两部门联合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评估公路隧道前后各类检查站、收费站、煤检站等选址对隧道通行的影响,对易造成交通拥堵的,整改措施是否到位;两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各类隧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联合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协作机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高管局、公路局、道路运输局及各市(州、区)公安、交通管理局。)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5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为期一年。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从2014年5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为期1个月。主要任务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的通知精神,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从2014年6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为期3个月。2014年6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为各单位自查阶段,主要任务是按照要求全面排查隧道安全运行隐患,形成安全隐患清单。2014年8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为抽查阶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和督查。   第三阶段,重点整治阶段。从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为期7个月。主要任务是根据安全隐患清单,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逐一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做到查出一处、整治一处。对于严重影响正常通行的隧道设施隐患,要落实资金,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采取相应临时措施,并立即开展整治工程前期工作,力争两年内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对于隧道通行秩序管理和应急联动机制等方面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完善预案,提高管理力度和应急处置水平。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从2015年4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为期1个月。主要任务是系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研究建立隧道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各分管负责人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督导分工,层层落实排查责任,真正解决问题,确保不走过场、不留隐患,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扎实推进,确保实效。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的指导思想,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切实逐一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技术支持,及时解决问题。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土建结构、机电工程、通行秩序、应急管理等多个领域,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权威单位的技术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期间的重大技术问题。   (四)加强协作配合,互相提供支持。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共享公路监控特别是隧道监控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要为公安部门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提供便利,并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发现记录的隧道内违法超车、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及违法证据,由公安部门审核后依法予以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隧道土建结构、机电和附属设施整治施工现场管理,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交通疏导管控,防止发生拥堵和事故。   (五)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完善长效机制。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公路隧道基础台帐,逐步推动在单洞长度超过500米且年平均日交通量大于10000辆(折合小客车)的隧道安装交通视频和技术监控设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路隧道安全运行长效机制,推进公路隧道安全运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逐步完善管理措施和技术标准,进一步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   (六)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政令畅通。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告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底向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排查情况表、汇总表详见附件。涉及高速公路隧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各养管单位填报后报省高管局汇总,省高管局汇总后报专项行动办公室;涉及普通公路的由各养管单位填报后报省公路局汇总,省公路局汇总后报专项行动办公室;涉及公安部门排查治理的由各市(州、区)、省直管县公安交警部门和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填报后报省公安厅汇总,省公安厅汇总后报专项行动办公室;涉及两部门联合排查治理的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填报后报专项行动办公室。   附件:1.交公路发〔2014〕99号    2.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表     交公路发[2014]99号    附件2